近日,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起内幕交易重大处罚案例,光大证券原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赵远军因内幕交易星星科技股票,被处以460万元罚款,并遭受10年证券市场禁入的严厉处罚。
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,赵远军作为星星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内幕信息知情人,在知悉相关重组信息后,未履行戒绝交易的法定义务,反而利用该信息进行了内幕交易。
甚荒唐:内幕交易 却以巨亏告终
赵远军通过“赵某江”证券账户,于2020年2月25日和28日合计买入“星星科技”约160万股,成交金额高达1141.22万元。然而,尽管他提前布局,但交易结果却以巨额亏损告终。
2021年8月18日和19日,赵远军清仓卖出该股票,成交金额仅为609.59万元,合计亏损532.58万元,亏损幅度高达约46.7%。
据报道,内幕交易发生在赵远军担任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期间,从2018年9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。
调查显示,赵远军在内幕信息公开前,利用自己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优势地位,提前买入相关股票,试图谋取非法利益。然而,星星科技股价的后续走势并未如他所愿,反而大幅下跌,最终导致其投资巨额亏损。
赵远军的内幕交易行为严重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的相关规定,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、公正和公开原则。在听证过程中,赵远军虽然提出了多项申辩意见,但证监会均不予采纳。
证监会指出,赵远军作为法定内幕知情人,在知悉相关重组信息后负有戒绝交易的法定义务,其提出的基于朋友推荐和个人研究等申辩理由,不构成阻却内幕交易的正当事由。
最终,证监会依据《证券法》相关规定,对赵远军处以400万元罚款,并根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相关规定,再处以60万元罚款,合计罚款460万元。
此外,鉴于赵远军违法情节较为严重,证监会还决定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在禁入期间内,赵远军将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职务,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。
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2020年2月17日,光大证券康某结合星星科技情况和融资规则,设计了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。2020年2月19日,康某向赵远军汇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情况。赵远军向光大证券相关负责人报告相关事宜,并指示康某进行重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。2020年2月20日,康某向赵远军发送了相关分析报告。2020年2月22日,赵远军参与了与星星科技方面就该项目进行的视频会晤。
赵远军随即悄悄买入,于2020年2月25日、28日,使用“赵某江”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星星科技约160万股,成交金额约1141万元。2021年8月18日、19日,赵远军清仓卖出,成交金额约610万元。经计算,上述交易亏损532.59万元,亏损幅度约46.7%。
甚讽刺:曾获评为最佳投资银行家
公开信息显示,赵远军出生于1971年,有着多年投行经验,2019年曾担任光大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裁,2020年担任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。
在2020年11月的一场资本年会中,光大证券获评为最佳成长投行,赵远军则获评为最佳投资银行家。
证监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提到,赵远军在光大证券任职的时间,为2018年9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。
面对行政处罚,赵远军不服,申辩称不知悉案涉内幕信息,买入星星科技股票是基于朋友推荐和个人研究。证监会对此表示,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赵远军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设计,于2月22日参加了相关视频会晤。
赵远军系法定内幕知情人,在知悉相关重组信息后负有戒绝交易的法定义务,其提出的基于朋友推荐和个人研究等申辩理由,不构成阻却内幕交易的正当事由。
(转自:汇众财经)
海量资讯、精准解读,尽在新浪财经APP
责任编辑:石秀珍 SF183
发表评论